松崗國際興業

About Sung Gang

台灣數位知識普及的重要推手,從電腦專業圖書、商業授權軟體、到系統整合顧問服務等領域,均為台灣的先驅者與領導業者。

公司治理架構圖
flow pic
董事會
董事會之設置
依據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名,任期三年。
董事會之權責
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款:
一、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及預算審核
二、公司重要內部規章及對外重要契約之擬議
三、經理人、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
四、設置、變更及撤裁分支機構
五、內部稽核主管及公司財務、會計主管任免案
六、公司重要財產之購置及處分擬議
七、借入款項、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對外投資事項及公司資產減損情形之擬議
八、修改章程之擬議
九、股東會召集、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十、資本增減計劃之擬訂
十一、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本屆董事會於2021年8月10日股東常會選任,共7席,其中有3席獨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並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之累積計算法,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董事會名單
職稱姓名經歷
董事長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湯順甄
日本情報工學院情報(資訊處理科)
國寶服務(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顏雅蕙
銘傳大學會計系碩士
龍寶興業(股)公司會計部主管
福座開發(股)公司財務經理
董事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蕭煥仲
福座開發(股)公司陵管處副總經理
董事曹來春
都美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楊貴雄
文化大學法律系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理明法律事務所顧問
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劉煌基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法律學系碩士
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法官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審判長
獨立董事韓泰生
淡江大學物理系
艾維克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泰山企業(股)公司董事
審計委員會
依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10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完成審計委員會。
姓名經歷
楊貴雄
文化大學法律系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理明法律事務所顧問
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劉煌基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法律學系碩士
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法官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審判長
韓泰生
淡江大學物理系
艾維克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泰山企業(股)公司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4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完成薪酬委員會。
姓名經歷
楊貴雄
文化大學法律系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理明法律事務所顧問
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劉煌基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法律學系碩士
龍邦國際興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法官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審判長
韓泰生
淡江大學物理系
艾維克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泰山企業(股)公司董事
董事會運作情形
第十屆董事會最近(111年)年度董事會開會共7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實際出(列)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列)席率(%)B/A備註
董事長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湯順甄
70100.0%
董事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顏雅蕙
70100.0%
董事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簡意濤
70100.0%
112.03.08辭任
董事
喜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蕭煥仲
00100.0%
112.03.08就任
董事曹來春6085.71%
獨立董事寧國輝70100.0%
獨立董事楊貴雄70100.0%
獨立董事張承中70100.0%
相關規章辦法
公司章程
文件
董事會議事規則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聲明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股東會議事規則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內部稽核
1.內部稽核之目的
1.強化內部控制環境
1-2.提昇效率降低風險
1-3.事前稽核防患未然
1-4.確保經營符合法令
1-5.協助公司目標達成
1-6.提供公司及關係企業多元化之服務
2.內部稽核組織
2-1.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3.內部稽核之運作
3-1.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 業程序及方法」並執行之。
3-2.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係依據風險評估而擬訂。
3-3.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呈董事長核閱,如有發生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
3-4.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除定期呈董事長核閱外,另送審計委員會查閱,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中報告。
3-5.稽核室每年進行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之覆核,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 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